制度法規(guī)
小美在某商場逛街時
遺失了一條價值5000元的金項鏈
民警通過監(jiān)控找到了拾得項鏈的小王
小王承認自己撿到了項鏈
但稱當時以為是假的就隨手揣在兜里了
但衣服的兜壞了導致項鏈已經丟失
小美據(jù)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
要求小王賠償損失
法院經審理認為,
根據(jù)民法典相關規(guī)定
拾得遺失物,
應當返還權利人
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
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
在此之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
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
致使遺失物毀損、滅失的
拾得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
法官有話說:
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,我們應當將其發(fā)揚光大。所以我們在撿到遺失物后,應當在送交有關部門前妥善保管,若因為主觀故意丟棄該遺失物,亦或在處理該遺失物時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,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反之,若遺失物的毀損、滅失并非因自身的過失所致,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還需要注意的是,若保管遺失物產生了費用,如保管費、維持費、登報費等,可以向權利人主張返還,但拾得人無權要求權利人支付報酬,失主承諾支付的賞金除外。
來源:央視網、法治日報